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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: 2020-03-24 12:31:43
經省委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,省委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昨天印發《湖南省社會公衆科學佩戴口罩指南》。對於(yú)我省居民可不戴口罩和必須戴口罩的情形作瞭(le)具體規定,一起瞭(le)解下:
一、可不戴口罩的情形
下列情形,可不戴口罩:
1. 公共場(chǎng)所。處於(yú)戶外、田間地頭、公園景區、街道、小區等空曠通風且人員不密集的地方;居家且家庭成員沒有發熱、咳嗽等異常症狀;個人獨處,或與少量熟知的健康人員共處;非群體性的室内體育運動;與熟知健康人員一起進行戶外體育運動。
2. 會議、活動等工作場所。按規定進行會場消毒、參會人員和工作人員體溫檢測正常、會場通風良好、參會人數控制在适當規模、座席間隔不少於(yú)1米的會場;在戶外空曠地帶舉行的小規模公務活動;個人獨居一室辦(bàn)公,或與健康的同事同處一室辦(bàn)公;在通風良好、人員間隔大於(yú)1米的隔斷式辦(bàn)公區辦(bàn)公。特殊行業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3. 車間、工地等生産(chǎn)場(chǎng)所。通風良好、員工身體健康、作業間距适宜的車間;開放式建築工地、高空作業、道路施工等戶外工地;符合防控要求的工廠(工地)員工宿舍。特殊行業另有規定的除外。具體執行由企業視情決定。
4. 其他符合防控要求不需要戴口罩的情形,可不戴口罩。
二、必須戴口罩的情形
下列情形,應按規(guī)範(fàn)要求佩戴口罩:
1. 重點人群。新冠肺炎確(què)診病例、疑似病例、無症狀感染者和密切接觸(chù)者;有發熱、咳嗽、打噴嚏等感冒症狀或自我感覺不适者;居家隔離、出院康複人員及與其共同生活者;職業暴露人員;餐飲從業人員和單位食堂工作人員等。
2. 重點場所。醫院、汽車站、火車站、地鐵站、機場、大中型超市商場、賓(bīn)館公共空間、公共交通工具、廂式電梯、監獄、養老院、福利院、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;圖書館、演藝、網吧、理發店、美容院等人員流動性較大的場所;其他通風不良的密閉(bì)公共場所等。
公衆外出時宜随身攜帶(dài)口罩,視情況佩戴。此前下發的疫情防控有關指令與本指南不符的,應視情調(diào)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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